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(central sleep apnea syndromes, CSA)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(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s,OSA)在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三版(ICSD-3)中均属于睡眠相关呼吸障碍(sleep-related breathing disorders,SRBD)。由于CSA的发病率明显低于OSA,只占所有SRBD的10%以下,因而受关注较少。近来,随着正压通气治疗的普及,正压通气治疗后的CSA(也称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)越来越多,且针对伴陈施呼吸CSA患者的大型临床试验意外中止,使得CSA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,其在治疗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展,我们对此做一综述。
CSA是由于呼吸驱动缺乏或异常所致的通气功能障碍,表现为夜间反复出现的呼吸减弱或停止,口鼻气流和胸腹运动同时消失。其多导睡眠图(PSG)诊断标准包括:中枢型呼吸暂停/低通气时间≥5次/h;中枢型呼吸暂停和低通气事件占所有呼吸暂停低通气事件的50%以上;伴或不伴陈施呼吸。而OSA则是由于睡眠中上气道反复塌陷或阻塞导致的呼吸暂停或低通气,表现为口鼻气流减弱或消失,而胸腹运动或呼吸努力仍存在。在ICSD-3中CSA被细分为8大类,包括:伴陈施呼吸的CSA、高原性周期性呼吸CSA、药物或物质滥用导致的CSA(阿片类药物及毒品等)、原发性CSA(病因未明)、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或称治疗相关的CSA、其他疾病相关而不伴陈施呼吸的CSA(如神经系统疾病相关性)、婴儿原发性CSA和早产儿原发性CSA等[1]。由于CSA的发病机制及病理改变各有不同,因此治疗方案也各异。此外,CSA可以与OSA并存,有时难以截然区分。所以,当难以确定CSA的具体原因和亚型或与OSA并存时,可考虑尝试OSA的常规治疗手段,包括建议患者戒烟戒酒、减轻体重、适当锻炼、侧卧睡眠等。除此之外,目前的治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。
一、病因治疗
基于CSA病因进行个体化治疗。例如,心力衰竭导致的CSA应积极治疗心力衰竭、改善心功能;由颅内病变或神经系统病变导致的应积极治疗原发病(如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、脑血管病、脑干占位性病变、脱髓鞘及变性病等);高原地区所致的应脱离高原地区;阿片类药物或毒品导致的应减药或戒毒。
二、正压通气治疗
目前针对CSA的治疗方式主要是无创辅助通气治疗,包括持续正压通气(CPAP)、双水平正压通气(BiPAP)以及匹配伺服通气(ASV)等。
研究提示,CPAP治疗可以改善CSA伴陈施呼吸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和存活率,也可以减少呼吸功、改善氧供、减轻左室前后负荷。虽然有一些令人鼓舞的结果,但加拿大CPAP临床试验并没有证实患者的存活率得到改善。后续的析因分析发现,对CPAP依从性好、反应良好患者的存活率高于依从性差、反应不良患者。所以对CSA的有效干预仍是改善患者预后的关键。
CSA的治疗方法、目标人群及疗效各异,但针对每位患者,其治疗应该建立在对患者的临床表现、PSG结果、临床体检资料等的综合判断基础之上,选择有针对性及综合的治疗方法。通常,单一治疗方法多不能有效控制CSA,所以多模态的联合治疗对CSA尤为重要。
参考资料:黄金莎, 王涛. 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方法进展 [J] . 中华神经科杂志,2017,50 (1): 74-78. DOI: 10.3760/cma.j.issn.1006-7876.2017.01.019